关于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快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推进学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现就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系(部)、处、室认真研究,贯彻实施。 1、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工程建设,是学院新一轮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模式,是强化内涵建设,打造品牌的重要举措。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工程建设,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增强教职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业精神。 2、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工程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培养符合职业岗位(群)要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建设思路,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力争经过几年建设,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名副其实的龙头专业,带动相关专业群和其它专业的改革与建设,使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社会知名度满意度上一个台阶。 3、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来推出的各类建设项目相衔接,主要包括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重点实训基地、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建设,教学名师、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以及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形成院级项目、省级项目、国家级项目依次提升的三个层次。即在院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建设项目,在省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 今后新增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实行以院级立项建设为基础,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建设。 4、专业建设是质量工程建设的关键,也是其它项目建设的聚合平台。各系(部)组织开展质量工程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化以工学结合为主要切入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基于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并按照这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组织实施各类项目建设。具体的建设模式,既可以在确立重点建设专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等;也可以发动全体教师,在充分开展各项建设的基础上遴选确定重点建设专业。 5、教学改革综合试验、精品课程、特色教材、重点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教学名师、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是内涵建设的具体内容,专业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些具体项目做强了,才能打造出龙头专业、品牌专业。各系(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全体教师积极投入到这些项目的建设中来。学院今后遴选院级精品专业,要优先考虑完成或者拥有上述建设项目、获奖项目的专业,并逐步制定出相关的量化指标。 6、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学院从每年的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作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并给予承担项目建设的个人或集体一定的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另行制定(见附件)。 7、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评选立项的工作程序: (1)个人或项目组申报(申报人或项目主持人应为学院正式在编人员或者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 (2)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可行性、先进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目前暂由教务处统一受理)。 (4)学院成立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选。 (5)公示。学院对通过评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学院办公室受理相关的举报、投诉和其它异议,并汇总报学院研究处理。 (6)公布立项或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争议,或者虽有异议、争议但已经处理的项目,由学院予以公布。 总结评奖类项目,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建设类项目,予以立项并颁发立项通知书。 8、经学院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由申报人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并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应包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建设进度、经费预算和分阶段验收要点,最终成果形式与鉴定评价方式等内容。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学院批准后,正式实施项目建设。学院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分期划拨建设经费。 9、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3年。其中,校本教材、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院级重点实训基地、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建设周期为2-3年;院级精品专业、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建设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建设周期为1年的,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学期;建设周期为2年或2年以上的,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学年。 10、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和结项鉴定制度。分阶段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申报人提出分阶段验收申请,连同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送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就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验收方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验收。没有分阶段验收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的,半年提交1次中期报告;建设周期为2年或2年以上的,每年提交1次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的内容,以建设任务书为依据,报告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申报人完成项目建设,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制定的结项验收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和最终成果证明材料等。教务处就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验收方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学院颁发相关证书。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经申请延期仍然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全额或部分追回已经发出的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1、根据学院专业结构调整思路与各系(部)专业布局的具体情况,决定从近几年来评选的院级精品课程中遴选部分项目,予以重新认定后立项建设,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具体建设项目另文公布。评审的建设项目,各有关系(部)、处、室要在切实开展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着重就建设项目的先进性(通过建设将达到的水平及其在相关领域所处的地位)、有效性(项目建设在主体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行性(现有软硬件方面的基础及完成项目建设的支撑条件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为学院审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提供必要的依据。 12、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今后将逐步走向常态化,学院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学院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为质量工程建设提供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要组织研究随着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可能遇到和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相关研究项目,列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与管理。教务处要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查研究,并着手研究制定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推进质量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2010-12-1 附 件: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奖励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投身学院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惠州)有限公司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关系密切的相关项目,包括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训基地、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优秀教学成果、特色教材等建设项目以及指导学生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奖项目。 三、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应当直接服务于学院的改革与建设,项目的主持人应为学院在编的教职工或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 四、本办法施行后新提出的建设项目,经研究确认,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相关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等级界定,应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及表彰的方可认定;由各级学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其等级界定可参照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应等级做必要的下调。 六、各类项目奖励标准如表一表二: 七、《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津贴(奖励)标准一览表》所列各项津贴和奖励,凡是需要立项建设的,按建设年度计发业绩津贴;当年完成的项目,按批准的建设进度,分期计发业绩津贴。项目经批准立项,奖励津贴预发50%,其余部分,在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评奖确认后核发。不需要立项建设的,一经获奖即予以计发奖励津贴;表中分列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的,两项一并计发。 八、《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津贴(奖励)一览表》所列项目,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连续获得立项或奖励的,按以下办法计发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 1、立项建设的项目,经建设验收推荐申报上一级项目获得立项并实施建设的,按相应级别的津贴标准分别计发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未经建设验收直接申报上一级项目获得立项并实施建设的,按上一级别的津贴标准计发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不重复发放。 2、总结评奖性项目,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按照获奖最高等级的津贴标准发放;已经计发下一级津贴的,按上一级别的津贴标准扣除已发部分后计发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 3、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连续获得立项或奖励,上级已经给予奖励或者规定了具体奖励标准(不含上级资助的建设经费)的,执行该奖励标准,不再发放学院津贴。但是学院津贴标准高于上级奖励标准时,执行学院的津贴标准。 4、本条所称的“同一成果”,是指在申报上一级项目时,没有在下一级项目的基础上提供新的建设成果、增加新的建设内容的项目。同一年度(学年)、同一届次连续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视为“同一成果”。 九、各类项目的业绩津贴、奖励津贴的分配,按照申报人提出分配方案,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教务处复核,学院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核发的程序进行。个人项目的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全部归个人所有;集体项目的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贡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审批后发放。其中3人及以上的集体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津贴原则上不超过津贴总额的50%。 十、学院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 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试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应当及时了解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学院研究制定补充规定予以解决。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010-12-1 表一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津贴(奖励)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 |||||||||
项 目 | 级 别 | 业绩津贴 | 奖励津贴 | 备 注 | |||||
精品 专业 | 院 级 | 2000 | 2000 | ||||||
省 级 | 6000 | 4000 | |||||||
国家级 | 10000 | 10000 | |||||||
精品 课程 | 院 级 | 1500 | 1000 | ||||||
省 级 | 3000 | 3000 | |||||||
国家级 | 8000 | 4000 | |||||||
重点 实训 基地 | 院 级 | 2000 | 1500 | ||||||
省 级 | 6000 | 4000 | |||||||
国家级 | 12000 | 8000 | |||||||
优秀 教学 团队 | 院 级 | 2000 | 1000 | ||||||
省 级 | 5000 | 3000 | |||||||
国家级 | 12000 | 8000 | |||||||
教学 名师 | 院 级 | 1000 | |||||||
省 级 | 3000 | ||||||||
国家级 | 20000 | ||||||||
教学 改革 综合 试验 | 院 级 | 2000 | 1500 | ||||||
省 级 | 3000 | 3000 | |||||||
国家级 | 10000 | 6000 |
表二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津贴(奖励)标准一览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 级 别 | 业绩津贴 | 奖励津贴 | 备 注 | |||||||||||||||||
优秀 教学 成果 | 院级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400 |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0 | |||||||||||||||||||
一等奖 | 10000 | ||||||||||||||||||||
二等奖 | 6000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00 | |||||||||||||||||||
一等奖 | 15000 | ||||||||||||||||||||
二等奖 | 8000 | ||||||||||||||||||||
特色 教材 | 优秀教材 | 20万字以上 | 8000 | 在规划教材基础上经教育部评选;省级优秀教材奖励减半。 | |||||||||||||||||
10—20万字 | 5000 | ||||||||||||||||||||
10万字以下 | 3000 | ||||||||||||||||||||
规划教材 | 20万字以上 | 5000 | 4000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正式出版的非规划教材按50%发放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参编教材按每万字300元计发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 | |||||||||||||||||
10—20万字 | 4000 | 2500 | |||||||||||||||||||
10万字以下 | 2500 | 2000 | |||||||||||||||||||
校本教材 | 20万字以上 | 1500 | 1500 | ||||||||||||||||||
10—20万字 | 1000 | 1000 | |||||||||||||||||||
10万字以下 | 600 | 600 | |||||||||||||||||||
指导 各类 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00 | 500 | 含学生津贴及奖励。其中业绩津贴发给指导教师个人;奖励津贴主要发给学生,其中教师的奖励津贴最多不超过30%。获奖的团队项目,其奖励津贴按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150%发放。 国家级、省级指由同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其津贴相应下调30%-4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立 项 | |||||||||||||||||||||
省级 | 一等奖 | 1500 | 1500 | ||||||||||||||||||
二等奖 | 800 | 800 | |||||||||||||||||||
三等奖 | 500 | 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3000 | ||||||||||||||||||
二等奖 | 2000 | 2000 | |||||||||||||||||||
三等奖 | 1200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