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尼威斯人网站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教师授课进程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2、每学期下发的课程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若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动,必须由各系(部)部办公室于每学期开课前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统筹安排。

3、教师在任课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或其它原因,需临时调课或停课,需填写《课程调课申请单》或《课程停课申请单》,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或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可临时调课或停课,并通知学生。

4、调课或停课超过一周的,经系(部)同意批准后,报教务审批,还要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最后到教务处  |  闽ICP备12002165号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
招生热线:0595-36107666、(传真:0595-86012339)、36107788(省内)

福州:梁老师 13720826855  易老师 1837045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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