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施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守纪守时的良好品德和职业素质,结合21号令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考勤的内容

第一条  学生考勤的时间为注册报道日至学期结束。

第二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及学院、系(部)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学生考勤的项目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

第二章  考勤的实施

第四条  新生入学的考勤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内的一切教学活动(人数较多的全院性任选课除外)的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由考勤责任人进行考勤记录。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违反所在单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将情况报所在系(部)。

第七条  学生参加学院、系(部)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记录。

第三章  考勤的统计

第八条 学生考勤记录以班级为单位,按课程、月份(每四周)和学期分类统计。

第九条  《学生周考勤表》由考勤员报班主任,班主任逐周累计,按月(每四周)汇总填入各班的《学生考勤统计表》,并将统计结果报系(部)。

第十条  系(部)根据统计情况,对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学生应将名单送任课教师和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院和系(部)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考勤统计由班主任或学生干部、辅导员负责,并折算为旷课学时后,在学期结束前报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